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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五、集中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职业培训计划,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按照“各级政府决策政出一门、各有关部门对口争取资金、县区一级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统一制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统一审定培训机构、统一检查验收的办法进行管理,推动县区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项目进行整合。同时,要健全申报、考察、评审、公示等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切实落实培训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初次技能鉴定的,及时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按照基地认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四个办法”和公示、第一堂课、台帐、月报、检查验收“五项制度”的要求,严格网上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扩大和提高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能力。认真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技能鉴定办法,实行单项技能证书认证,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和就业水平。

  进一步加强与外省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合作,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校校合作。在师资交流与培养方面,由外省市技工学校派出师资到我省技工学校授课,也可帮助我市培养师资力量。在改善教学手段方面,为我市技校学生积极寻求外省市的实训基地,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课件开发上加强合作。在合作办学方面,采取多种模式联合培养学生,创新招生、培训机制。二是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和引导外省市大型用工企业与我市职业技术学校的全面合作,重点是帮助我市技校、职校学生解决实训和就业岗位问题。

  六、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

  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切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认真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着力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研究制定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继续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原则,努力满足农民工子女就学需求。切实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及其同住家属的健康信息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以输入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考核评估指标和体系,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扶持和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把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查,将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特别要实行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要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安排组织好运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积极做好返乡和回城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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