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9]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教育部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清理审核。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审核范围
在2009年(含)以前举办并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即专业类代码不是0504**的专业)。
二、材料要求
(1)《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件至hbgjcwws@163.com;
(2)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按专业简装成册,每个专业一式两份。
各高校请于2009年8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