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
公开性原则。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要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2.学分认定办法
学校根据学分认定原则和标准,对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学分予以认定,其中,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社会实践8个学分。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的学分,应具备五个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或项目设计方案;(2)有研究过程完整、详细的记录;(3)有学生的课题研究成果报告或实物作品;(4)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的记录和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结果;(5)有学时保证,高中三年研究性学习共270学时。
高中三年内学生需要完成3-5个研究课题,获得15学分。学分认定的依据是学生用于研究性学习的时间、研究过程记录、成果以及指导教师等多方面的评价,学校核实后予以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不符合基本规范或弄虚作假者,不予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要有一周时间 (即35学时) 用于社会实践,完成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2学分,三年共需获得6学分。学校依据标准,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均不能认定学分。
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完成社区服务规定学时(高一和高二两学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共80学时),可获得2学分。学生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 的名字、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及学生自己的活动体会感悟等内容。学分认定以服务接收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为依据,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签名核实,经过综合认定给予学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弄虚作假者均不能认定学分。
四、组织与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原则上15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若干名兼职教师,全体教师都应成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专职教师全面、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方案设计、理论教学、课题指导、过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学分认定等工作;兼职教师在完成岗位主要职责的同时,协助专职教师完成上述工作。兼职教师、指导教师工作计算一定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