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要求,又各有侧重。
1.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为基础,学生从生活中提出问题,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学习运用问题探究的多种科学方法,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的实践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内容。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是从生活中发现、提出的问题,涉及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开放性特点。与一般学科课程相比,研究性学习活动在内容上更广泛、更灵活、更富有弹性。研究性学习可分为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种主要类型。
研究性学习的组织。研究性学习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立研究、小组合作研究和以班级、年级或更大范围的合作研究。小组合作研究是实施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的设置。学生在三年期间需完成3-5个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研究课题。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研究性学习活动,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一个主题或一个项目研究。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并经历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性学习,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学习活动。社会实践一般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主要包括社会参观(考察)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参与活动、学校传统活动等内容。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居家所在的社区,在实际社会情景中直接参与社区的服务性、公益性、体验性的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应是学生力所能及的社区活动,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社区见习活动、帮贫助困活动等内容。
三、学分认定原则与办法
1.学分认定原则
学分认定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关键环节。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特征,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参与性原则。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参与态度的考核,同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过程性原则。要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进行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要紧密结合起来。
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