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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2009]2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停止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紧急通知》(鄂流防指办函[2009]19号)精神,现就我省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申停止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停止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紧急通知>》(鄂流防指办函[2009]19号)要求,停办所有非必需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9月1日以前,除托幼机构外,所有学校(包括高中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停止补课活动(包括学生军训)。

  二、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我省学校开学后不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所辖中小学校按照《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体艺函[2009]20号)要求,制定学校防控工作预案,将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的具体部门和每个班级。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各项防控要求,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对当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各市、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对所辖县(市、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并于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卫生厅疾控处。

  四、我省所有学校(包括大、中、小学)可按时开学,继续坚持晨检制度,并将晨检范围由学生扩大到教职员工。根据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形势,需对出国、出境旅游的中小学生要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并要求其报名时提供9月1日前一周的健康证明。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高校学生要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开学后,要继续坚持晨检制度,并将晨检范围由学生扩大到教职员工。学校校医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晨检工作,班主任要对所在班级学生晨检日志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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