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
《仲裁法》),进一步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仲裁工作的重要性
金华仲裁委成立以来,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民商事纠纷和财产权益争议,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我市仲裁工作总体上处于初创起步阶段,仲裁法律制度宣传还不够深入,仲裁工作社会认知度低,仲裁网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民商事纠纷、矛盾不断凸显,仲裁作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渠道,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增强仲裁意识和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工作。
二、规范合同文本,进一步提高仲裁约定率
要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确保格式条款中载有仲裁条款供当事人选择。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订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协议。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
《仲裁法》贯彻落实和合同文本规范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三、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
《仲裁法》纳入“五五”、“六五”普法计划。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仲裁专题知识讲座等途径,开展仲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仲裁意识。各新闻单位也要加大对仲裁的宣传力度,为仲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延伸仲裁工作网络,扩大仲裁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