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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承办单位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办理建议、提案的重要性,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理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办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审定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复文,督促检查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运转高效、讲求质量、注重实效的办理工作方法,加强与人大代表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座谈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建议、提案需要解决的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和答复;建议、提案的答复要表达准确、文字简洁、用语谦逊,并有针对性;向代表、委员答复建议、提案,应以直接收办单位的名义行文答复,不能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件要直接寄送代表、委员或党派团体,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一一抄送附议人;答复代表或委员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联名件只需寄建议或提案的领衔人)。
  三、突出重点,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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