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我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冀卫药政〔2009〕3号)
各市卫生局:
为扎实有序的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根据各市上报意见,经研究,同意将石家庄市长安区沿西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2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栾城县等41个县(市)确定为我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中的难点。请各市和有关县(市)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石家庄市
长安区:
沿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尚乘源社区卫生服务站
药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光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裕华区:
裕翔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裕兴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里庭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国际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银通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石门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华区:
宁安路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清真寺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联盟社区卫生服务站
桥西区:
新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振头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裕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铁34社区卫生服务站
滨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海关东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雅社区卫生服务站
石铜社区卫生服务站
友谊社区卫生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