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在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厅直系统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河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及厅党组和厅直机关党委的任务安排,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厅直机关党委对实行厅直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负总责。要加强向厅党组的请示、汇报工作,交换对厅直系统党的工作的意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厅直系统党的工作。厅党组书记是卫生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厅直机关党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的责任。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明确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深入调查研究。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化对厅直系统党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善于在调研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调研中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强化推动落实的工作手段,综合运用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跟踪问效等措施,切实推进厅直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厅直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年初或“七.一”前评选表彰上年度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适时评选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推介厅直系统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