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本单位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以扶贫助困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志愿服务。
5、开展创建党外人士之家活动,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领导并支持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支持他们在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以及建设沿海经济强省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加强对本单位预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台帐,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视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学术带头人和青年中发展新党员。厅直单位党委要做好入党培养对象的考查和审批工作。
7、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按有关规定审议和查处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审议一般党员干部违纪处理意见,报厅直机关党委审批。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9、加强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自身建设。按期换届选举;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按规定增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厅机关党支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加强执行力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星级”党支部等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厅机关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卫生管理业务知识。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按时足额向厅直机关党委上缴党费,加强和改进对经常出差党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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