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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卫生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协助厅党组管理厅直系统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做好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考察,报党组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干部的提名、考察,对厅直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负责人和工作机构的干部提出人选,与厅人事处协商后共同进行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程序办理任免审批手续。配合厅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厅党组搞好厅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8、领导厅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问题中所涉及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审议对处级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报经厅党组同意后,报省直纪工委审批。审批基层党组织对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决定。

  9、做好厅直系统的统战和人民武装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党外人士之家和国防教育活动。领导厅直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领导厅直系统党的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对所属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训,督促其履行各自的职责。

  11、加强厅直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按期换届选举;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按规定增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三)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搞好党建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星级”党支部等主题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坚持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疗卫生业务知识。

  3、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并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按时足额向厅直机关党委上缴党费,搞好留存党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公示;加强对新上任的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有计划地进行党务干部交流;加强和改进对本单位经常下乡或出差党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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