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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网上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监控系统软件运行,保证系统运行质量

  各局应及时反馈纳税人使用网上认证系统软件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对口上报;市局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应督促软件开发单位及时调试完善,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五、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网上认证申请表》

  2.《网上认证推广应用统计表》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
  网上认证申请表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识别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年  月

上月实际(或本月预计)认证抵扣凭证的数量

 

服务单位名称

 

纳税人

申请理由

 

 

 

   

 

  

负责人: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纳税人

接受技术服务意见

服务单位有无强制搭售扫描仪、计算机等硬件设备  □有  □无

技术服务情况              □满意  □不满意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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