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有序地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在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辅导后,稳妥有序地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一)网上认证推广应用工作由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按业务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施;
(二)自愿申请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网上认证申请表》(附件1,各局自印,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传送给技术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安装,并将培训安装情况及时报送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四)各局应严格执行总局和市局关于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留且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的认证窗口,做好多种认证方式并存的相关工作;
(五)税务部门不得参与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三、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属于纳税服务、廉政、执法等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信访,由相关部门查实按规定做出处理;属于违反推广应用程序、步骤的规定或对技术服务单位的投诉,由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查处。对于查实存在问题的区县局,市局将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做出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等处理。
各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应监督技术服务单位的培训安装、日常辅导、投诉处理等服务工作质量;对违反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查实后分别做出责令限期整改、退还纳税人全部费用等处理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服务合同约定条款的,查实后分别做出责令限期整改、退还纳税人当年服务费用等处理并监督执行;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对于网上认证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区县局,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在其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推广工作;对于技术服务单位屡次发生重大问题的,报请市局领导批准后,在其整改验收合格前中止推广资格。
(二)各级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通过座谈、抽查或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工作。
(三)自2009年11月(所属期)起,各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应根据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的情况,按月统计上报(货物劳务税处发票管理邮箱)《网上认证推广应用统计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