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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扩大试点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2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09年全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县(市、区)要达到三分之一。经各市上报,省卫生厅研究确定55个县(市、区)作为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附后〕。

  请各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度重视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工作,认真组织,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切实保证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工作的开展,并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运行,按照各地门诊统筹补偿方案的要求,兑现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工作。

  附件: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9年门诊统筹扩大试点县(市、区)名录

  石家庄市:晋州市 栾城县 赞皇县 辛集市 鹿泉市 灵寿县

  承 德 市:隆化县 承德县 丰宁县

  张家口市:怀安县 蔚 县 涿鹿县 怀来县 宣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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