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单位。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责任未层层落实到人。二是部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是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四是施工现场未按审查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五是起重设备未检验,未单独建档,无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六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施工临时用电搭设不规范,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和两级漏电保护系统,末级开关箱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外架搭设不规范,连墙点数量不足,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不规范;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不稳定等(具体对照各项目安全隐患明细表)。
(三)监理单位。一是未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且审批不规范。二是对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等审查不认真、不严格。三是现场监理不力,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提出、不下发监理通知;对施工企业整改回复未实际核查或核查意见不明确;对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不下发监理通知书,不上报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等(具体对照各项目安全隐患明细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此次检查被责令停工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并重新核查其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另下文通知)。取消贵州东昇集团东信建筑工程公司、贵州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年度有关安全的评优资格。
(二)各地、各单位要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提高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用电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查和现场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