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施通〔2009〕43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58号)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施通〔2009〕423号)要求,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9月8日至9月10日对黔南州和黔东南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在建项目6个,其中房建项目4个,建筑面积22.5万㎡、投资额1.89亿元人民币;水利项目1个、公路桥梁项目1个,投资额2.35亿元人民币。重点检查了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人员持证情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63条,其中较大安全隐患28条。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有2个:(1)贵州省台江县台雄水库灌溉工程,被责令停工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未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建设单位为贵州省台江县台雄水库管理所,施工单位为贵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处,监理为单位为贵州省江河水利水电监理有限公司。(2)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2号楼。被责令停工的主要原因是模板、外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建设单位为东升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东昇集团东信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管部门。一是对现场监管力度不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是否经监理企业审查,审查程序是否规范等监督不严;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持证情况监督不严,存在未持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证书单位名称与实际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二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未开展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三是监督机构人员不足,工作经费无保障。四是处罚力度弱,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