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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人事劳动部门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人事关系代理等“一条龙”服务。相关部门要深入校园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实现灵活择业、自主创业和基层就业。
  各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征集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开展对接交流活动。2009年全市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针对高校毕业生征集10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专场招聘等方式,提供岗位对接和相关就业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鼓励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区对成功介绍本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经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强化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实施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经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毕业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组织,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免费提供就业推荐、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代理等服务,并组织其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促进就业的活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
  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策引导,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就业的先进典型、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典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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