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收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对接收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创办企业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按照金华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57号)精神,围绕“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目标,扎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工作,2009年选聘82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享受政策优惠。
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和卫生工作。积极引导专业对口、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根据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和新增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情况,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全市2009年计划招聘1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和农村社区卫生医疗工作。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除特殊情况外,均应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责任感强、经营管理规范、具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建立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今明两年全市争取建成50家左右见习基地,并组织回原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当地政府对见习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助,实行先发后补原则。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政府应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技能培训补助。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市区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每人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专科以上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市高级技工学院或本市范围内有相应资质的技工学校参加为期一年的技能培训,市区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与我市制造业产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50%的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本地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100%的培训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