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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性质
已预缴专项基金①(元)
首次已返还
金额(元)
本次结算金额②
②=①×30%
(元)
本次返还金额②
大写金额: 元
基金是/否
完全结算
建设方代表
签字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
经办人签字
墙革与建筑
节能办审批
领导签字
建设主管部门下属计财部门领导签字
建设主管部门
分管领导签字
说 明
1、《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
表》、《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审批表》三表齐全,为基金结算依据;
2、本表由省建设厅墙革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发放,交旧换新。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结构类型
房屋层数
墙材实际使用量
墙材实际使用总量①
块标砖
新型墙材实际使用总量②
已预缴基金金额(元)③
返还基金
金额结算
新型墙材使用
比例④
④=②÷①
应返还的分项金额(元)⑤
⑤=③×④×100%(或70%)(见说明1)
元
%
返还的基金结算金额(元)⑤
大写金额:
墙革与建筑节能
办经办人签字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审批领导签字
1、取值多少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执行;
2、审核时应将申请、现场核验表附上;
3、小数点保留位数:平方米为两位,标块为整数,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为两位;
4、表中墙材使用量均以换算后的标块为准;
5、填写要求: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第三联建设单位、第四联墙革
节能管理机构;
6、本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革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发放,交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