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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记录表
  项目地点是否列入“禁实”城市:                年    月    日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首次返还审批表
  (民用建筑工程)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性质

 

结构类型

 

房屋层数

 

墙材实际使用量

墙材实际使用总量①

          块标砖

新型墙材实际使用总量②

          块标砖

已预缴基金金额(元)③

 

首次

返还基金

金额计算

新型墙材使用

比例④

④=②÷①

首次应返还的分项金额(元)⑤

⑤=③×④×70%×100%(或90%或70%或50%)(见说明1)

     %

           元

首次返还的基金金额(元)⑤

大写金额:

墙革与建筑节能

办经办人签字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审批领导签字

 

建设主管部门下属计财部门领导签字

 

建设主管部门

分管领导签字

 

说   明

1、 取值多少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执行;

2、 审核时应将申请、现场核验表附上;

3、 小数点保留位数:平方米为两位,标块为整数,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为两位;

4、 表中墙材使用量均以换算后的标块为准;

5、 填写要求: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财务、第三联建设单位、第四联墙革节能管理机构;

6、 本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革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发放,交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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