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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7]12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已于       日主体工程完工。该工程为    结构,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墙体材料总用量为   立方米,折合  块标砖(按每立方米砌块折678块标砖计算),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总量为   块标砖,包括围墙等无法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墙材用量。现申请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返还。
  有关资料提供如下,请审核:
  1、预缴基金收据,号码       ,金额为     元;
  2、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      张(或货物证明);
  3、施工图预算书复印件(墙体部分);
  4、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
  5、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张,编号分别为    
  6、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
  7、外墙新型墙体材料砌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
  8、墙体材料工业废弃物掺量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
(民用建筑工程)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共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该工程于       日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并已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同时已于    
  日通过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现向贵办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
  现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请审核。
  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核验单位

 

代表人

签 字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开工日期

 

建设项目

批准文号

 

计划竣工

日期

 

工程项目

名  称

 

工程地点

 

项目性质

 

结构类型

 

房屋层数

 

基金预

缴情况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预缴基金

总额(元)

 

基金缴

款日期

 

墙体材料使

用量(预算)

                                     块标砖

墙体材料

实际使用

量(标块)

墙材使用总量

            块标砖

新型墙材(已经过认定)使用总量

            块标砖

其中:新型墙材

使用量

品名

 

 

   

用量(折合标砖)

 

 

   

其中:传统墙材

使用量

品名

 

 

   

用量(折合标砖)

 

 

   

核验结论

意  见

 

参加各方

代表签字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质监单位

 

说明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建设墙革部门组织各方进行现场核验,或由墙革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核验;

本表各栏必须填写完整,方可作为专项基金首次返还和结算的依据;

墙体材料的使用量包括主体建筑、辅助设施及围墙等全部工程用量;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墙革部门存根、第二联为财务、第三联为建设单位;

本表由省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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