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07]12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已于
年
月
日主体工程完工。该工程为
结构,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墙体材料总用量为
立方米,折合
块标砖(按每立方米砌块折678块标砖计算),其中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总量为
块标砖,包括围墙等无法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墙材用量。现申请现场核验和专项基金返还。
有关资料提供如下,请审核:
1、预缴基金收据,号码
,金额为
元;
2、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
张(或货物证明);
3、施工图预算书复印件(墙体部分);
4、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计算书;
5、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张,编号分别为
;
6、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
7、外墙新型墙体材料砌体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工程);
8、墙体材料工业废弃物掺量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
(民用建筑工程)
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项目,共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该工程于
年
月
日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现场核定(验收)并已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同时已于
年
月
日通过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现向贵办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
现附《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审批表》,请审核。
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核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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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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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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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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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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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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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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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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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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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
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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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竣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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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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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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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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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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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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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
缴情况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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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缴基金
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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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缴
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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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使
用量(预算)
| 块标砖
|
墙体材料
实际使用
量(标块)
| 墙材使用总量
| 块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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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材(已经过认定)使用总量
| 块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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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型墙材
使用量
|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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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折合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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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传统墙材
使用量
|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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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用量(折合标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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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结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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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方
代表签字
| 建设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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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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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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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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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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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建设墙革部门组织各方进行现场核验,或由墙革部门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核验;
本表各栏必须填写完整,方可作为专项基金首次返还和结算的依据;
墙体材料的使用量包括主体建筑、辅助设施及围墙等全部工程用量;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墙革部门存根、第二联为财务、第三联为建设单位;
本表由省墙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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