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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主导产品与各级名牌产品评选有机结合起来,择优申报浙江名牌、中国名牌和区域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附加值和竞争力。加大对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名牌产品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产品参加各类展会,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农业相关工作创优评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项目安排和实施效果评价,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生产环节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包括: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规划,农业品牌申报的组织,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信息发布等。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引导建立流通领域农产品行业质量安全自律机制;负责在农产品交易场所推行设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产品交易专区或专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在餐饮消费环节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产品。
  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专项工作经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科技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科技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标准化项目列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范围。
  农办、发改、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调研、发展规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同时,整合农业扶持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的合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教育与培训,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从2009年起,全市力争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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