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鄂教体艺函[2009]26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附后)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疫情报告。今年暑期,有所学校组织多批学生出国夏令营活动。归国时,两名学生先后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于学校上报疫情不及时,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范工作难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二、要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教育部教体艺厅函[2009]49号文件,通报了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第三中学不重视防控工作及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要求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体现了教育部对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把维护学生健康工作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教体艺厅函[2009]49号)和《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20号)要求,将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学校的每个部门、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
四、要进一步加强防控督查。各地和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后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防控督查工作。严格按照鄂教体艺[2009]20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学校进行督查。高等学校进行自查。9月30日前,以市(州)和高校为单位将防控工作督查情况报我厅体卫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