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450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已发生安全事故21起,死亡22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分别上升16.67%和22.22%,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9月份以来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激增,接连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情况见附件),加剧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恶化。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份对我省贵阳市、六盘水市6个在建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受检项目和责任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并对其中3个在建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而且质量问题和投诉还时有发生,质量形势同样不容乐观。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厅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我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施工管理处、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检查组,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四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廉租住房工程、村镇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等,重点检查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日期安排
采取项目部和企业自查自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我厅进行督查的方式。
各地、各单位应当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厅施工管理处。
我厅将于11月份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督查,12月底前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督查。
四、检查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五、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