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9]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卫生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近期,各地学校及托幼机构陆续开学,全国多个省份报告当地学校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9月6日,我省黄冈市两所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解全省各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派出督导组对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督导。现将督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分组:
高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督导工作与省教育厅开展的高校开学检查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督查组。
第一组:督导武汉市、孝感市
第二组:督导黄石市、鄂州市(督导组已开始工作)
第三组:督导荆州市、宜昌市(督导组已开始工作)
第四组:督导十堰市、襄樊市(督导组已开始工作)
第五组:督导黄冈市、咸宁市
第六组:督导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第七组:督导荆门市、随州市
第八组:督导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江汉油田
二、时间安排
1、第一、五、六、七、八组于9月15日至19日期间开展工作;
2、第二、三、四组已于近日开展督导工作;
3、高等学校督查组与高校开学检查组合并于9月10日开始工作。
三、督导对象
1、所有高等学校和市(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2、抽查市(州)本级和一个县(市、区),分别在城区和农村随机抽查一所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一所小学和一所幼托机构。
四、督查方式
1、听取市、州教育局、卫生局工作汇报。
2、实地查看,现场督导。
五、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