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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5、影响力。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已被主管部门推介、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具有较好的社会评价。

  申报的优秀成果评审时将综合考虑其所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申报材料:

  1、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申报一览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实证材料。

  2、相关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gov.e21.cn/)和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春雨网(http:www.psychhelp.cn)下载。

  3、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实证材料包括申报成果证明材料和学校工作证明材料,其中申报成果证明材料是指相关的实物、图片、报道、影音资料、专著、期刊、获奖证书以及有关领导肯定、社会评价、媒体推介材料等(复印件);学校工作证明材料是指反映学校工作的文件、经费证明材料、培训证明、课程设置材料等。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党委负责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评选方式

  1、本次评选分部属高校、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4个组别申报,综合评选结果。各校要认真总结本校有代表性的成果,由学校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原则上每校限报两项。

  2、各校对《湖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学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是否真实、客观。

  3、评选结果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给予相应奖励。特等奖1项,奖励资金3万元;一等奖4项,奖励资金2万元;二等奖10项,奖励资金1.5万元;三等奖15项,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资金划拨到学校后, 学校按1:1进行配套。奖励资金一半由成果主持人支配,用于完善成果研究、推进工作等;一半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支配,用于队伍建设、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等。

  4、成果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思政处。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并结合实证考察综合评定各类奖项。获奖成果的部分申报材料(电子版)将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春雨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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