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鄂教思政[2009]7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第十七次全省高校党建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省高校近年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成果并在全省高校推广,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评选。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参评成果要体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评选内容
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科研成果、实践活动三大类进行评选。
1、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成果可从以下方面组织:
⑴单门或系列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和实施(包括内容结构、教材、教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
⑵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建设;
⑶其他属于课程建设的成果。
2、科研成果。在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论文、专著等形式。
3、实践活动。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具有特色、卓有成效的教育实践活动,包括主题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团体辅导、社团建设与指导、心理测评等教育实践活动等。
三、评选标准:
各校推荐申报的优秀成果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科学性。应体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特点,符合专业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2、创新性。应体现时代创新性,符合当代大学生心理特点与要求的新创举、新办法、新经验。
3、实效性。应已在实践中运用,并已产生良好的效果,且在实践中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
4、代表性。应有一定的普适性和覆盖面,能惠及所在学校的大多数学生,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推广性,可供其他学校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