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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09〕9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医务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的提高,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0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及省直医疗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和自评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本市、本单位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省卫生厅医政处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

  传 真:0311-85989735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河北省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医务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的提高,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内涵建设,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促进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患者权益和就医安全,营造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

  三、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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