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定政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务院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发布的第一个决定,《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决定》对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各级政府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专题研究、专题学习,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政府各部门要制订学习计划,举办学习专题讲座,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要把宣传贯彻《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各级、各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
2、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健全公务员集中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利用一周的时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在实施前的一月内由执行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进行宣传。
二、完善制度,明确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