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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和参评专业名单的通知

  注:“核查状态数据”栏中,T为《状态数据统计分析表》,Z为《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专题考察评估方法及技术说明

  一、《专业建设规划》制定质量评估
  【考察材料】
  《专业建设规划》文本、专业建设现状剖析材料、近三年工作计划与总结、其它相关依据材料。
  【考察内容】
  ①专业建设现状分析(含存在问题及成因剖析)是否客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②专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位和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是否体现教育思想更新,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特色的形成;是否遵循了专业教育教学规律,符合本专业建设的实际状况。③考察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分项建设目标”和“阶段建设目标”及其任务的确定,是否明确、具体;措施是否得力、可行,并有学校相关政策和经费作为保障。
  本专题考察评估结果,可作为《评估指标体系》中1.1、1.2、2.1、2.3、3.1、4.1、4.2等观测点的评价依据。
  【考评要求】
  根据“专题考察评估量表”所示的项目(指标)及其评估标准,作出定量与定性的评价。其中,定量部分须按专题考察评估量表逐项判定等级;定性部分须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
  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评估
  【考察材料】
  在校四个年级使用的《人才培养方案》、《学期课程表》、相关统计报表及学校关于教学计划变更情况的说明。
  【考察内容】
  ①《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是否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更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②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规格是否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的基本要求;③课程体系结构是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了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④各类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的学时学分比例,是否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⑤《培养方案》文本的形成及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本专题考察评估结果,可作为《评估指标体系》中1.1、1.3、4.1等观测点的评价依据。
  【考评要求】
  根据“专题考察评估量表”所示的项目(指标)及其评估标准,作出定量与定性的评价。其中,定量部分须按专题考察评估量表逐项判定等级;定性部分须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明确改进意见。
  三、课程教学运行质量评估
  【考察目的】
  1.了解各专业课程教学过程的运行情况及其实施效果。
  2.了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课程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的完善程度。
  3.了解教师执行教学规范、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4.了解学生现具的知识能力水平等情况。
  本项各专题考察评估结果,可作为《评估指标体系》中1.3、3.2、4.2、6.1、6.2、7.1等观测点的评价依据。
  【考察对象】
  专家进校前两个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每位专家抽查1个专业的2门课程进行考察评估。
  【材料抽调】
  1.材料类型:被抽查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考试试卷》(含命题计划、AB样卷、评分标准、1个班学生试卷、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以及学生评教成绩(提供原始材料)。
  2.抽调方法: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示计划确定课程;②根据课程抽调相关配套材料;③对于未能提供的课程及相关材料,被评专业须作出书面说明。
  【考评要求】
  1.以课程为单位分别核查《课程教学大纲》与《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与《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试卷》(知识内容与能力考查)与《课程教学大纲》等两两之间的符合程度,并对课程教学运行质量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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