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9]2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电子版公文地址:http://www.stats.edu.cn:8081/sbwj.htm)要求,今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就2008/2009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08/2009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络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形成上报数据后,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http://www.stats.edu.cn:8081/),进行网络报送并生成电子版格式数据。
各高等学校将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的电子版格式打印,一式一份函报我厅教育技术装备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5号,邮编:430079。
四、报送时间
2008/2009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8日,数据上报期间我厅将对各校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过程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有关院校请根据我厅的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我厅于10月30日完成审核并将数据报送教育部。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高等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未按要求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我厅组织开展的教学质量工程各教学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