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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注:1.接种当日应将漏登记的应种儿童和近期新出生儿童,补充于此表,并予以接种疫苗;“家长姓名”及“儿童姓名”采取自愿原则,如儿童监护人不愿提供,可不填。
  2.以往免疫次数:以免疫记录或儿童家长口述为主,填写确切免疫次数,无任何OPV服苗史填“0”,免疫史不清者填写“不详”;
  3.户籍:填写“本地”或“外地”。以县(区)为界,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区)的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区)辖区范围以内均为外地人口。

  表3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项   目

本级

下级

总计

一.宣传动员(次)

 

 

 

政府领导参与

   

领导人广播讲话

   

有关部门参与

   

报刊、广播电视通知

   

印刷宣传品

   

二.培训人员情况

 

 

 

专业人员

   

临时人员

   

三.现场工作人员

 

 

 

接种人员

   

临时人员

   

督导员(人次)

   

四.后勤保障

 

 

 

疫苗经费

   

其它活动经费

   

疫苗供应量

   

疫苗实际使用数(人份)

   

动用车辆数(辆)

   

总耗油量(公升)

   


  表4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评价用调查表
  调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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