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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61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石油管道局卫生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OPV)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强化免疫活动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服苗对象:满2月龄~3岁儿童,即2006年1月6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一律口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现场服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接种其他疫苗收费),两次间隔一个月。现场服苗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三、各地要在每轮强化免疫日前1周,利用电视、报纸、公告、宣传单、通知单、村广播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开展宣传动员活动,把服苗对象、服苗时间、服苗地点告知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四、各地要把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常规免疫薄弱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人群和区域作为督导的重点,认真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检查,防止强化免疫活动走过场。在每轮强化免疫期间,省卫生厅将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附件:河北省2009/2010年度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日

河北省2009/2010年度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进入关键时期,虽然我国已经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但是我国周边部分国家仍然有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增加了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的危险性。面对目前的严峻形势,根据《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卫生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开展口服脊灰疫苗(OPV)强化免疫活动,防止脊灰野病毒输入发生和传播。
  二、服苗对象、时间
  1.服苗对象:满2月龄~3岁儿童,即2006年1月6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日满2月龄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但在接种日前1月内接种过脊髓灰质炎疫苗者,本次不接种。
  2.服苗时间:第1轮:2009年12月5~6日;第2轮:2010年1月5~6日。
  三、组织领导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安排工作经费(不得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的计划、储存、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3.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4.突出重点区域: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列出辖区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县(市、区)或乡(镇),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县(市、区),市级要抽调专人督导、协助完成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免疫规划工作薄弱的乡(镇),县级要抽调专人协助完成儿童的摸底调查和服苗工作;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和农民工聚居地等地区要设立临时服苗点,确保流动儿童服苗工作的落实。
  四、宣传发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5~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五、培训
  各市、县要在12月1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人都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与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各自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等。
  六、接种方式
  1.农村地区:采取定点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
  2.城市地区: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3.流动人口聚居地: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七、各种接种方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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