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关注民生问题,确定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9年为民办“12件、27项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把办好省政府12件实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每件实事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分解靠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各协作单位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积极衔接和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各项实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和时限要求,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的进度。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
三、健全完善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于省上确定的12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办理单位对承办实事的进度实行月季报告制度,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办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