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促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退出高危行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超层越界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权威。要改变监管执法方式,实现由事后查处为主的单一环节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封闭环节转变。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执法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制定具体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和集中治理。
4.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安监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安监人员思想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确保廉洁、公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乡镇、街道安监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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