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审计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监察局:8213734,市审计局:8213795),各县区也要在监察、审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县区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所有粮食库存数字报表(包括自查、普查各类报表),都要配备专门硬件设施单独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报送、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厅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