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各县区粮食局和市属西源粮库按照市粮食局具体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计数据整合后负责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检查时点的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分解、整合上报的各类资料一律报Excel电子版和纸质报表两种格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统计数据后,要及时分解下达至各普查小组。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县区组织、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市级普查由市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和县区选调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分组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逐一进行全面普查。自查、普查具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各县区要在4月3日前完成机构成立、方案制定下发、动员和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各县区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动员和培训。各县区组织对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同时,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