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建设和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市建委具体负责对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城建局要帮助有关乡镇在4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建设点和整村建设(50户以上)的村庄规划,可以根据本县区实际,编制一定数量的农宅设计,以便于农民建房时选用,也可以直接选用省建设厅下发的《甘肃省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四)》和《甘肃省村镇抗震农宅设计图集》,以及市建委即将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的《定西市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所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及时推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三)落实责任制度。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逐级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农村危旧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要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建设厅编制的《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实行县区、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逐级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