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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定西市二OO九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市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农房。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优先安排。

  四、质量要求

  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建设,要符合抗震安居的要求。一是农房设计要按照本地设防标准进行设计。二是农房的结构为砖混或砖木结构。三是整村建设(50户以上)的农房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担。四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五是市、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乡(镇)长为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不合理,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实施原则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政府推动和农民参与、社会帮扶和信贷支持、项目整合和亲邻互帮、集中统一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先规划设计后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对整村建设的村庄和农户,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涉及建设用地问题要本着节约土地和便于基础设施配套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3〕48号)中“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兑换、旧宅基地复垦等办法,解决农民危房建设用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承包地,村委会可组织进行适当的土地调整,保证建设用地”的政策。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全市确定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21803户,每户建45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按700元计算,总投资68679.45万元。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共计8721.2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民自筹。各级政府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捐助和部门帮扶。计生、妇联、残联和民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单亲特困母亲,以及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建房补助。各级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住房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3〕48号)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搞农民住房建设,对有建设需求、按规划建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限期在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的政策,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户给予低息贷款支持。要把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村容村貌整治、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力争改造的农户配套实施“安全饮水”、“一池三改”和通村道路等项目。要严肃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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