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冀政办[2009]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我省职业病防治现状
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目前,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约2万余家,主要集中在煤炭、冶金、石化、建材、化工、轻工、陶瓷、医药、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接害工人约169.8万。尘肺病是我省主要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75 %。截至2008年,累计尘肺病30830例,死亡12630例。2008年新发尘肺病391例,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年来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着劳动者健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一些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业病防治投入不足;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少职业病防护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差。职业病防治机构数量少、技术能力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强化依法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