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举办2009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黔建办通[2009]479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满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四条之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组织实施30学时的必修课(集中面授)和30学时选修课(网络教育和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培训时间和报名方式请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查询办理。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中房学负责指导。
为此,我中心将于2009年12月19、20日举办贵州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培训班,请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安排。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对象及学时数
1.培训内容:房地产估价最新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的最新进展;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房地产估价的新兴业务等。
2.培训对象:凡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
3.培训方式及学时数: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经考勤、考核合格,取得30个省级必修课学时。省级必修课学时已经修满的,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以计入省级选修课学时。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1.培训时间: 2009年12月19日-12月20日(周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培训地点:贵州省老干活动中心紫薇宾馆老干部报告厅(贵阳市宅吉路9号,市内可乘4、8、14、27、63路车到省老干中心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