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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4、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防止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管理漏洞。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专项行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违反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营造舆论氛围。要按规定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含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第二阶段: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15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提前计划、提早安排,在冬季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结合实际,抓紧安排第二阶段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明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贵州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工作。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组 长:周宏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处长

      王 伟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厅施工管理处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

  (二)职责分工

  1.施工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评估和总结工作。

  2.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的检查方案;协助施工管理处开展专项行动检查和评估、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责任、措施,并逐一落到实处。

  (二)结合年度目标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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