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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开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7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效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绿色信贷”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节能环保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节能环保的金融服务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信贷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建立健全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做到认识、责任、措施、考核四到位,加强信贷服务与节能环保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信贷环保要求,为促进我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二、分类管理,切实运用信贷措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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