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个人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房地产政策,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前景好的项目,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合理融资需求,增强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精神,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合理下浮利率,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9年,我市将面临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峰,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要求,及时调整贷款管理办法,加大信贷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在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及零就业家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同时,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各类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