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定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我市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下简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意义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能够有效调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认真履行法定的协助监管和自律管理义务,规范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商品质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目标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具体包括:各类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的各类市场。市场内经营者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民。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市场档案数据库,健全市场预警机制,逐步建立起互联共事、传输迅速、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服务管理机构自律管理作用,全面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