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及工作措施
贯彻实施
《计量法》和
《办法》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县区政府领导要进一步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和强制检定,重点加强对供电、供水、通讯等行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要将规范集贸市场计量行为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切入点,逐步建立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办法,与市场主办者签订计量管理目标责任书,推进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工商部门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市场专项整治。通过市场巡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经济户口管理、监管关口前移等手段,依法查处集贸市场中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淘汰的计量器具以及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违章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把市场主体关,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违反《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大对违规出租车的查处力度,严禁未安装计价器及计价器未经检定合格的出租车营运。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计量法》的要求,加强对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对在用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及时提出检定申请,严格按周期检定。
市场主办方要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和商用衡器的强制检定工作;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时,严格执行《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17号)对市场主办方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在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完善各项计量规章制度,建立商用衡器台帐;在集贸市场内禁止经营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和“家用型”弹簧度盘秤,严格按照《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相应精度的电子秤,并及时向质监部门申请计量器具的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