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营造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要在巩固和提高上下功夫,狠抓长效管理,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政府及质监、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布点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案秤、度盘秤到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在各自职责内研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集贸市场监管措施及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从今年开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实施综合管理,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固定集贸市场设立公平秤,建立台帐,完善计量规章制度,公示举报投诉电话,督促经营者按照《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必须配备相应精度的电子秤,禁止“家用型”弹簧度盘秤用于贸易结算,严格落实市场主办者对市场计量达标负总责的要求,对销售商用衡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对经检定合格的商用衡器继续实行防作弊签封管理。要加大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集中查处短斤少两计量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主办者负责,监管部门督查,群众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计量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计量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行业的计量执法监督,努力推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电能表、水表、电话计时计费器、出租车计价器的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质监、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分工负责,推动计量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计量行政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能力、管理能力、执法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做到“说话要有依据,办事要有根据,汇报要有数据,查处要有证据”,保证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序性和有效性,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继续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牢固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由过去企业、个人被动接受检定向主动上门服务为主转变,由过去单纯强调检定、督查向为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转变,特别是要为集贸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减免农村集贸市场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检定费用,切实提高计量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