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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以及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决将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明确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基本程序和责任。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监督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制定和完善案卷评查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规范,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案件审理方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和解、调解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四)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各县(市、区)政府要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职责,明确其主要职能、权限和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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