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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
(冀林人字〔2009〕48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09年8月4日9时15分,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一座二层临街房屋突遭强雷电袭击,房屋倒塌,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暴露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特别是防雷避险意识淡漠,有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104号),要求加强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雷电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林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
  当前,我省正值雷电、暴雨等灾害性高发期,雷电频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防范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做好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措施,加强防范,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各单位要密切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对雷电、暴雨、风暴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分析研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村广播、互联网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切实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当前雷电、暴雨高发期安全生产的特点,迅速开展一次防雷电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在建工地、高层建筑、木材林产品加工企业、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电力、通讯设施等重点单位和关键区域部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防雷电、防汛、防山体滑坡、防坍塌、防雷击火等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严格落实各项防雷要求,各类建筑物要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在建工地、高层建筑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要采取有效防雷措施,特别要避免因雷击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和通信中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等重点林区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采取措施,防止雷击引发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建立和完善防雷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科学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三、大力宣传,提高全民防范雷电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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