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和运营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健康运行。
(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市政府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因工作不力,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要实行行政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市级统筹的调研和测算,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大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至2011年,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力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确保“一卡通”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市级统筹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配备与医疗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建立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查和指导。市财政(地税)局要加强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工作,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